橋頭法院 114蘭724

高雄市大社區翠屏段一小段38-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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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
保證金:
9.4
總坪數:
2.6
坪單價:
18.3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25.7 萬
拍後增值:
-2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住二)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翠屏段一小段 38-42地號,面積 340 m2,持分 1/40,47 萬
(住宅區(住二) )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2月7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係位於欣揚交通關係企業廠 區內,現為空地,惟另有部分建物(門牌號碼為和平路二段210巷80之1號)占用 小部分土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均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 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 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 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翠屏段一小段 38-42地號
340 m2 × (1/40) × 30,200 元 - 47 萬元
= -2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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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坪 / 2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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