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5月9日查封時,經檢視屋況良好,有水電,屋內散置打包之雜物,據大樓管理員陳稱屋主陳春菊已久未居住該處,偶才返回一次,每月均委由二樓之住戶代繳管理費,繳費正常未欠款,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據管理人員表示本件未積欠大樓管理費,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