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無增建,債務人在場表示自行居住中,屋況良好,另稱無漏水、海砂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亦無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另債權人於114年4月1日具狀陳報稱,標的由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維護暨清潔費用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