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日197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南段7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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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44
保證金:
388.8
總坪數:
4,31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314 坪
總現值:
1,568.7 萬
拍後增值:
-37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4地號,面積 8,628.1 m2,持分 1/1,1,166.4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7地號,面積 5,633.2 m2,持分 1/1,777.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12,總底價 3,000萬,保證金 60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2,700萬,保證金 540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4/9,總底價 2,430萬,保證金 48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8~2025/7/17,總底價 2,430萬,保證金 48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執行法院113年3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4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巷道,部分種植水稻,77地號土地種植水稻。執行法院113年8月3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77地號土地相鄰,74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道路,2筆土地現均休耕中。據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現由陳姓第三人占有使用,該第三人取得使用來源為經永亨畜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無償使用土地,並未簽訂租賃契約。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六、本件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4地號
8,628.1 m2 × (1/1) × 1,100 元 - 1,166.4 萬元
= -217.3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7地號
5,633.2 m2 × (1/1) × 1,100 元 - 777.6 萬元
= -1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點交
98.3 坪 / 610 萬
2025/8/27
1拍 點交
56.9 坪 / 982 萬
2025/8/5
1拍 不點交
230.8 坪 / 6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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