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648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南段1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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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60
保證金:
132
總坪數:
230.8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230.8 坪
總現值:
198.3 萬
拍後增值:
-46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151地號,面積 3,051.4 m2,持分 1/4,660 萬
法院筆錄 (4)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上部分為建物占用,外圍有部分設有圍籬(有部 分倒塌),部分為共有人植作物、部分為雜木林、空地、私設巷道及道路等,建物未在拍賣範 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 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 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 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 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 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7.
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 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 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六、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書狀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請投標人自行 注意該項記載。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151地號
3,051.4 m2 × (1/4) × 2,600 元 - 660 萬元
= -46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7
1拍 不點交
455.4 坪 / 21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75.6 坪 / 240 萬
2025/7/29
1拍 點交
1,839.2 坪 / 992 萬
2025/7/31
1拍 部分點交
43.1 坪 / 430 萬
2025/7/22
1拍 點交
643.4 坪 / 250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529.7 坪 / 176 萬
2025/7/29
2拍 不點交
8.2 坪 / 10.4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36.1 坪 / 15.2 萬
2025/7/23
3拍 不點交
33.9 坪 / 28.8 萬
2025/7/23
3拍 不點交
19.1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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