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乾59790一

彰化縣芳苑鄉芳北段43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44
  • 109 點閱
  • 0 列管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
保證金:
28.8
總坪數:
573.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573.1 坪
總現值:
172.4 萬
拍後增值:
2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北段 438地號,面積 7,577.9 m2,持分 1/4,14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11,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無臨路, 其上有雜草雜木。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 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5.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6.
拍賣之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為放領公地,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北段 438地號
7,577.9 m2 × (1/4) × 910 元 - 144 萬元
= 2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3拍 不點交
1,651.2 坪 / 454.4 萬
2026/3/24
特拍 部分點交
284.2 坪 / 81.9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芳苑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