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5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鄰產業道 路,需由水泥產業道路到達附近。
3.
本件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 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原則以具備原住民身分 為限,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4.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六、本件標的分標拍賣。如有數標拍定,且拍定價額超過本件執行之債權額 時,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逕依上開標別次序拍定。又如其中 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仍不為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職權撤銷拍定。
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