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光152568甲

桃園市復興區拉號段116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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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65.6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65.6 坪
總現值:
41.2 萬
拍後增值:
-8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旅館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拉號段 1165地號,面積 651 m2,持分 1/3,128 萬
(旅館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26,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2拍,2025/7/24,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8年6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 的目前為林地、樹林。嗣本院於114年3月7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1165地 號土地為雜草林地,部分為菜園。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菜圃,占有使用 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行解決,上開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又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分管約定及債務 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 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必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由拍定人繳交尾款,取得權利移轉證書, 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 價,仍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 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上部分有菜園,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非在本件拍賣範 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菜圃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菜圃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1165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之土地,民國70年3月9日小烏來風景 特定區計畫之旅館區(1.變更後之旅館區、停車場、住宅區、道路應整體 規劃,並應於計畫年期屆滿,民國85年以前整體開發完成。2.新劃設之停 車場、道路用地由地主無償提供,有關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應由開發者自行 負擔。…詳請參閱該都市計畫書)之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需地機 關。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 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 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 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 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拉號段 1165地號
651 m2 × (1/3) × 1,900 元 - 128 萬元
= -8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7
1拍 點交
120.3 坪 / 181.7 萬
2025/8/7
1拍 點交
6,367.5 坪 / 223 萬
2025/8/21
3拍 點交
4,995.6 坪 / 162 萬
2025/8/21
3拍 不點交
7,114.2 坪 / 23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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