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860地號現由第三人邱惠玲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短期作物(玉米),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4.
本件拍賣之86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860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5.
拍賣標的物860地號之承租人邱惠玲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法 之法律關係)
6.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 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