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74600甲

臺南市歸仁區保西段9-1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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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3.9
保證金:
32.8
總坪數:
33.1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33.1 坪
總現值:
220.8 萬
拍後增值:
5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歸仁區 保西段 9-12地號,面積 70.1 m2,持分 1/2,5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歸仁區 保西段 9-14地號,面積 132 m2,持分 1/2,10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歸仁區 保西段 9-15地號,面積 161.7 m2,持分 893/17472,10.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4,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9.7萬/坪,流標
2拍,2025/3/25,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3拍,2025/4/15,總底價 204.8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水泥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建物 數棟,編號3土地現為道路。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為空地,編號2土地 現上有平房及禽舍坐落,編號3土地現為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不明,地上建物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歸仁區 保西段 9-12地號
70.1 m2 × (1/2) × 20,200 元 - 51.2 萬元
= 19.6萬元
2.
臺南市 歸仁區 保西段 9-14地號
132 m2 × (1/2) × 20,200 元 - 102.4 萬元
= 30.9萬元
3.
臺南市 歸仁區 保西段 9-15地號
161.7 m2 × (893/17472) × 20,200 元 - 10.3 萬元
= 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0.6 坪 / 5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1 坪 / 350 萬
2025/7/1
1拍 部分點交
58.4 坪 / 847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478.3 坪 / 204.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8.9 坪 / 7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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