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春70871

新北市淡水區飛歌段96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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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1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0.5
保證金:
55
總坪數:
30.3
坪單價:
8.9萬/坪
持分地坪:
30.3 坪
總現值:
420.1 萬
拍後增值:
14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63地號,面積 1,361.9 m2,持分 978/30000,120 萬
(保護區 )
2.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63-1地號,面積 5.5 m2,持分 978/30000,0.5 萬
(保護區 )
3.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79地號,面積 606.3 m2,持分 978/30000,54 萬
(保護區 )
4.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81地號,面積 1,094.7 m2,持分 978/30000,96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3/20,總底價 418.3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13.8萬/坪,流標
2拍,2025/4/24,總底價 336.6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1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0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63地號、963-1地號、979 地號、98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民族路35巷,其上鋪設柏油,目前作為道 路使用。又963地號土地部分為香波山莊社區之管理室占用。上開建物、設施及 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13年11月4日函覆稱,963-
2.
981地號土地,經查 70淡使字第3191號使用執照(67淡建字第1073號建造執照)、70淡使字第3188號 使用執照(67淡建字第1074號建造執照)、70淡使字第3189號使用執照(67淡建字 第1075號建造執照)、70淡使字第3190號及70淡使字第3760號使用執照(67淡建 字第1076號建造執照),與卷內原核准配置圖核對結果屬前開建造執照申請範圍 之建築基地,圖示為私設道路(私設通路);963地號土地經查70淡使字第3191號 使用執照(67淡建字第1073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載部分為法定空地、部分為 私設道路(私設通路)。前開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 計入空地比,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依內政 部營建署106年3月2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4569號函釋、95年6月30日營署建 管字第0952910416號函仍屬法定空地等語。亦請應買人留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 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 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 利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63地號
1,361.9 m2 × (978/30000) × 42,000 元 - 120 萬元
= 66.5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63-1地號
5.5 m2 × (978/30000) × 42,000 元 - 0.5 萬元
= 0.2萬元
3.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79地號
606.3 m2 × (978/30000) × 42,000 元 - 54 萬元
= 29萬元
4.
新北市 淡水區 飛歌段 981地號
1,094.7 m2 × (978/30000) × 42,000 元 - 96 萬元
= 5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1
1拍 不點交
49.3 坪 / 30 萬
2025/7/30
1拍 不點交
9.3 坪 / 458.9 萬
2025/8/6
1拍 點交
3,799.5 坪 / 3,424 萬
2025/8/6
1拍 點交
362.9 坪 / 462 萬
2025/8/6
1拍 部分點交
162.9 坪 / 217 萬
2025/8/4
1拍 點交
25.8 坪 / 430 萬
2025/8/18
2拍 不點交
0.4 坪 / 14 萬
2025/8/18
1拍 部分點交
27.6 坪 / 1,462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73.1 坪 / 1,493.9 萬
2025/8/7
2拍 不點交
11.5 坪 / 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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