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丁45713

雲林縣北港鎮南陽段41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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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5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
保證金:
0.9
總坪數:
0.9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北港鎮 南陽段 411地號,面積 60.7 m2,持分 1/20,4.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13,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9萬/坪,流標
2拍,2025/4/10,總底價 6.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3拍,2025/5/1,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應買,2025/5/9~2025/8/8,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稱411地號土地上有4層樓建物座落,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 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 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北港鎮 南陽段 411地號
60.7 m2 × (1/20) × 12,500 元 - 4.4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4 坪 / 34.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0.9 坪 / 7.6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2 坪 / 4.1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9.7 坪 / 62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1 坪 / 7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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