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1025地號土地上另有棚架,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
7.
本件102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9.
1047-2地號之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11.
1047地號之土地是否有建物占用應以鑑界為準。 六、本件
13.
1047-2地號土地謄本有記載「依財政部函核准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作道路及溝渠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