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西162697

臺南市山上區豐德段43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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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9 ~ 2025/08/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38.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8.8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豐德段 430地號,面積 2,562 m2,持分 1/20,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3/25,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4/15,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5/3/28,停拍
2拍,2025/5/6,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5/27,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上有數棟建物,而依鑑價 報告所載土地有建物數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 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 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豐德段 430地號
2,562 m2 × (1/20) × 390 元 - 9.6 萬元
= -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300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64.6 坪 / 81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5,867.7 坪 / 1,863.2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11.6 坪 / 50.3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68.2 坪 / 18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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