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97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段111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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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
保證金:
10.6
總坪數:
387.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87.8 坪
總現值:
52.6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1116-1地號,面積 2,633 m2,持分 1/6,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1114-1地號,面積 5,059 m2,持分 1/6,3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2土地均為雜林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編號
4.
2土地相連,臨約3米產業道路,現況為雜草、雜林。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9.
編號1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編號2土地為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1116-1地號
2,633 m2 × (1/6) × 410 元 - 18 萬元
= 0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1114-1地號
5,059 m2 × (1/6) × 410 元 - 35 萬元
= -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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