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28209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段6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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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33.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3.6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666地號,面積 834 m2,持分 4/30,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及資源回收廠。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 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 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六、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 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8.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666地號
834 m2 × (4/30) × 450 元 - 50 萬元
=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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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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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73.9 坪 / 1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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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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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728.3 坪 / 5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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