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62385甲

臺南市新化區礁坑子段238-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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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7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6.6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16.6 坪
總現值:
15.3 萬
拍後增值:
-3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礁坑子段 238-7地號,面積 148 m2,持分 1/12,12.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新化區 礁坑子段 238-9地號,面積 509 m2,持分 1/12,4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4年3月6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 8-7地號現上有部分三合院,238-9地號現上有鐵皮建物、廁所、部分雜林;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238-
3.
238-9地號現為建築使用。又本 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 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為之。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 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礁坑子段 238-7地號
148 m2 × (1/12) × 2,800 元 - 12.3 萬元
= -8.8萬元
2.
臺南市 新化區 礁坑子段 238-9地號
509 m2 × (1/12) × 2,800 元 - 42.4 萬元
= -3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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