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北154391

臺南市新化區新興段371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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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5
保證金:
143
總坪數:
59.3
坪單價:
12.1萬/坪
持分地坪:
59.3 坪
總現值:
645.3 萬
拍後增值:
-6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興段 371地號,面積 196.2 m2,持分 1/1,71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空地。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 土地未直接臨路,現況坐落未保存登記磚造平房。本件執行時據債權人陳報,系爭土地坐落門牌太平街134巷11號一層未保存登記磚造平房,現場曬晾衣物, 推測有人使用等語。另據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732號分割共有物判決理由所載, 門牌太平街134巷11號一層未保存登記磚造平房係由第三人李迫起造,惟上開建 物目前占用現況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 占用土地不點交,其餘按現況點交。
6.
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7.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興段 371地號
196.2 m2 × (1/1) × 32,900 元 - 715 萬元
= -6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1拍 不點交
12.4 坪 / 250 萬
2026/3/17
2拍 不點交
2.4 坪 / 16.8 萬
2026/3/24
3拍 不點交
40.1 坪 / 304.7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11.8 坪 / 53.5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8.3 坪 / 6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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