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54658甲

臺南市新化區崙子頂段77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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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4.2
總坪數:
2.4
坪單價:
8.9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9.4 萬
拍後增值:
-1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水利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771-3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1/9,6 萬
(鄉村區 水利用地)
2.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773-1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1/9,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建物。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 之土地相連,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 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771-3地號
32 m2 × (1/9) × 12,100 元 - 6 萬元
= -1.7萬元
2.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773-1地號
38 m2 × (1/9) × 12,100 元 - 15 萬元
= -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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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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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7.4 坪 / 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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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1.8 坪 / 5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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