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廉140034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段4763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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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00
保證金:
1,460
總坪數:
484
坪單價:
15.1萬/坪
持分地坪:
484 坪
總現值:
6,914.7 萬
拍後增值:
-38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附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地號,面積 667 m2,持分 1/1,2,400 萬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附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1地號,面積 468 m2,持分 1/1,1,700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2地號,面積 131 m2,持分 1/1,900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3地號,面積 334 m2,持分 1/1,2,3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土地相毗鄰,其上為雜草樹叢生,無建物、作物等,債權人稱編 號2土地為計劃道路,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 定後編號
3.
4土地按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全 部不點交。
7.
本件係共有物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地號
667 m2 × (1/1) × 43,000 元 - 2,400 萬元
= 468.1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1地號
468 m2 × (1/1) × 43,200 元 - 1,700 萬元
= 321.8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2地號
131 m2 × (1/1) × 43,000 元 - 900 萬元
= -336.7萬元
4.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4763-3地號
334 m2 × (1/1) × 43,759 元 - 2,300 萬元
= -83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部分點交
52.9 坪 / 1,020 萬
2026/3/17
2拍 不點交
2.4 坪 / 16.8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9.1 坪 / 35.5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70 坪 / 420 萬
2026/3/17
2拍 不點交
6.5 坪 / 91.2 萬
2026/3/3
2拍 不點交
40.1 坪 / 380.8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1.3 坪 / 9.6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2.8 坪 / 16.8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21.2 坪 / 2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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