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68327

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二小段77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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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34.8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34.8 坪
總現值:
119.6 萬
拍後增值:
1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二小段 774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1,104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26,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現況為 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二小段 774地號
115 m2 × (1/1) × 10,400 元 - 104 萬元
= 1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48.6 坪 / 1,160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95.2 坪 / 2,2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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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0.8 坪 / 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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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6.3 坪 / 1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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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7 坪 / 16 萬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8.6 坪 / 3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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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坪 / 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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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7.9 坪 / 1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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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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