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77366

臺南市永康區中灣段1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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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13.3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130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灣段 173地號,面積 1,072.2 m2,持分 1/32,13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民國93年3月2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有數棟平房建物坐落。又據土地謄本記載,系爭土地坐落同段25建號建物(所有人汪王)、同段2 6建號建物(所有人汪老唱),上開
3.
26建號建物門牌均為大灣里6鄰39號。另 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有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屋前空地及道路。上 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本件係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灣段 173地號
1,072.2 m2 × (1/32) × 38,800 元 - 135 萬元
=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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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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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坪 / 60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4 坪 / 38.4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3.3 坪 / 32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38.9 坪 / 933.6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2.4 坪 / 227.2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18.8 坪 / 255.2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4.4 坪 / 19.8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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