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37667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段4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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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7
保證金:
233.4
總坪數:
38.9
坪單價:
30萬/坪
持分地坪:
38.9 坪
總現值:
442.4 萬
拍後增值:
-72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496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2,7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496-1地號,面積 160.8 m2,持分 1/2,94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3.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496-2地號,面積 95.3 m2,持分 1/2,22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上為雜草,未臨路。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 號碼:仁德區太子路358號、356號建物坐落。編號
3.
3土地有另一未見門牌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 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 承受。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9.
編號1土地未臨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 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10.
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496地號
1.2 m2 × (1/2) × 34,400 元 - 7 萬元
= -4.9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496-1地號
160.8 m2 × (1/2) × 34,400 元 - 940 萬元
= -663.5萬元
3.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496-2地號
95.3 m2 × (1/2) × 34,400 元 - 220 萬元
= -5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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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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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4.5 坪 / 1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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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7 坪 /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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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0.8 坪 / 9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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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3 坪 / 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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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49 坪 / 340 萬
2026/8/4
2拍 點交
17.1 坪 / 128 萬
2026/8/11
3拍 點交
133.2 坪 / 1,600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48.6 坪 / 9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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