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26765

臺南市永康區富強段10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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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4
保證金:
22.8
總坪數:
9.2
坪單價:
12.4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總現值:
89.8 萬
拍後增值:
-2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富強段 1064地號,面積 53 m2,持分 1/3,9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富強段 1069地號,面積 38.3 m2,持分 1/3,23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2土地相鄰,編號1土地為空地,作為停車 使用,編號2土地部分為公共排水溝,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水泥空 地,編號2土地現為道路,另編號2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trial出價。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富強段 1064地號
53 m2 × (1/3) × 29,500 元 - 91 萬元
= -38.9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富強段 1069地號
38.3 m2 × (1/3) × 29,500 元 - 23 萬元
= 1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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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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