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巳232

臺南市永康區廣富段12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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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31 ~ 2026/11/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3.2
保證金:
48.7
總坪數:
151.4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51.4 坪
總現值:
215.2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廣富段 126地號,面積 6,200.5 m2,持分 500/6196,243.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15,總底價 380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6/8/5,總底價 304萬,保證金 60.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3拍,2026/8/26,總底價 243.2萬,保證金 48.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126地號土地部分為玉米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本件拍賣標的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國115年3月16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6地號土地部分種植玉米,部分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亦稱126地號土地現況主要做耕地使用,剩餘部分為雜草空地。
2.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肆拾參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5.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廣富段 126地號
6,200.5 m2 × (500/6196) × 4,300 元 - 243.2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4 ~ 2026/12/13
應買 不點交
31.4 坪 / 198.4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0.1 坪 / 135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145 萬
2026/9/23
3拍 點交
7.1 坪 / 174.3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2.8 坪 / 60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3.3 坪 / 32 萬
2026/9/14 ~ 2026/12/13
應買 不點交
8.8 坪 / 70.4 萬
2026/9/14 ~ 2026/12/13
應買 不點交
22.7 坪 / 128 萬
2026/9/23
特拍 不點交
36.9 坪 / 44.1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2.4 坪 / 22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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