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西171180

臺南市永康區新明段32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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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8
保證金:
4
總坪數:
4.4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40.9 萬
拍後增值:
2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26地號,面積 85.2 m2,持分 1/6,18 萬
2.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29地號,面積 1.3 m2,持分 1/6,1.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25,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均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本件第一拍價格係參考前案(114司執第28117號)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底 價。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26地號
85.2 m2 × (1/6) × 28,400 元 - 18 萬元
= 22.3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29地號
1.3 m2 × (1/6) × 28,400 元 - 1.8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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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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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0.7 坪 / 10.6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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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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