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120196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37巷20弄12號

1拍 點交 待拍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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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410
保證金:
282
總坪數:
73.3
坪單價:
19.2萬/坪
持分地坪:
28.4 坪
公告建坪:
73.3 坪
總現值:
358.1 萬
拍後增值:
-44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72.1 坪
附建坪:
1.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2965-180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1,8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37巷20弄12號,建號 1375,持分 1/1,270 萬
一層:51.05二層:51.05合計:102.1 陽台(3.74平方公尺)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37巷20弄12號(增建部分),建號 12823,持分 1/1,340 萬
一層:44.58三層:63.64四層:28.09合計:136.31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債務人之母稱:目前房屋由其與債務人、債務人之子女及債務人之弟共同居住。惟實 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依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編號2建物為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受抵押權效力所及。六編號2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賣 人注意。
8.
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增建部份,乃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 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該建物如經主管機關 認定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拍定人應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涉。
9.
編號2號建物占用同段2965-
10.
2965-
11.
2965-167地號等非本件查封土地,占用之基礎 法律關係不明,上開鄰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鄰地所有權 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涉。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但應連同全部土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大灣段 2965-180地號
94 m2 × (1/1) × 38,100 元 - 800 萬元
= -44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1拍 不點交
15.4 坪 / 125 萬
2026/4/7
1拍 不點交
39 坪 / 1,420 萬
2026/4/1
1拍 點交
7.6 坪 / 100 萬
2026/4/1
1拍 部分點交
17.6 坪 / 213 萬
2026/4/1
1拍 不點交
19.3 坪 / 252 萬
2026/3/31
1拍 部分點交
484 坪 / 7,300 萬
2026/3/24
1拍 部分點交
52.9 坪 / 1,020 萬
2026/3/24
3拍 不點交
40.1 坪 / 304.7 萬
2026/3/31
3拍 點交
18.3 坪 / 326.4 萬
2026/3/25
特拍 不點交
19.5 坪 / 7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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