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祥54805

臺南市仁德區岳王段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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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9
保證金:
63.8
總坪數:
18.8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8.8 坪
總現值:
108.8 萬
拍後增值:
-2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26地號,面積 215.2 m2,持分 1/10,21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50地號,面積 19.7 m2,持分 1/5,10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61地號,面積 182.7 m2,持分 1/5,28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雜草地,編號2土地為門牌太子 路28巷22號建物之坐落基地,編號3土地為上開建物前方空地。又據鑑價報告記 載,編號1土地未直接臨路,需通行鄰地始可抵達道路。
3.
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
4.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26地號
215.2 m2 × (1/10) × 6,900 元 - 21 萬元
= -6.2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50地號
19.7 m2 × (1/5) × 23,200 元 - 10 萬元
= -0.9萬元
3.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61地號
182.7 m2 × (1/5) × 23,200 元 - 288 萬元
= -20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不點交
24.5 坪 / 159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0.7 坪 / 13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20.8 坪 / 9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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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3.6 坪 / 1,320 萬
2026/7/22
2拍 不點交
5.3 坪 / 88 萬
2026/8/4
2拍 點交
49 坪 / 340 萬
2026/8/4
2拍 點交
17.1 坪 / 128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48.6 坪 / 928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95.2 坪 / 1,816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30.8 坪 / 3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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