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勇81896四

新北市汐止區白雲段1593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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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6 ~ 2025/08/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1
總坪數:
216.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16.8 坪
總現值:
157.6 萬
拍後增值:
5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3地號,面積 4,549.5 m2,持分 1/8,81 萬
2.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4地號,面積 1,183.1 m2,持分 1/8,2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7,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4/24,總底價 129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5/22,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3年12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93地號土地、1594地號 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白雲路281巷42號房屋南方206公尺處、180公尺處, 均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應買價額為新台幣:1,040,000元。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 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明書。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5.
1594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 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3地號
4,549.5 m2 × (1/8) × 2,200 元 - 81 萬元
= 44.1萬元
2.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4地號
1,183.1 m2 × (1/8) × 2,200 元 - 23 萬元
= 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7
2拍 部分點交
76.4 坪 / 3,487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241.1 坪 / 185.6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36.8 坪 / 105.6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79.3 坪 / 61.5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14.5 坪 / 8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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