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5123乙

新竹縣新埔鎮石頭坑段26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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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2 ~ 2025/08/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7.4
保證金:
63.5
總坪數:
190.7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90.7 坪
總現值:
75.6 萬
拍後增值:
-24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267-3地號,面積 7,565 m2,持分 6/72,317.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496萬,保證金 99.2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5/4/16,總底價 396.8萬,保證金 79.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317.4萬,保證金 63.5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267-3地號
7,565 m2 × (6/72) × 1,200 元 - 317.4 萬元
= -24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不點交
4.7 坪 / 31 萬
2025/8/20
1拍 點交
15.7 坪 / 6.7 萬
2025/8/25
3拍 不點交
42.4 坪 / 8.1 萬
2025/8/14
特拍 不點交
416.8 坪 / 138.5 萬
2025/8/14
特拍 不點交
881.5 坪 / 186.6 萬
2025/8/7
特拍 不點交
13.8 坪 / 30 萬
2025/8/7
特拍 不點交
4.4 坪 / 11.5 萬
2025/8/7
特拍 不點交
1.8 坪 / 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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