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8甲

新竹縣新埔鎮石頭坑段4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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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1.6
保證金:
40.3
總坪數:
122.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22.2 坪
總現值:
48.5 萬
拍後增值:
-15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415地號,面積 294,526 m2,持分 1/729,20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114‧4‧14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上有台蓄街25巷13號建物後方及延伸鐵皮屋部分占用,再往上有一三合院,因有柵欄阻擋無法前往(依地籍圖資查詢為同巷26號);沿25巷旁小路上有一間鐵皮倉庫,七間鐵皮雞舍(無門牌,其中有一間雞舍屋頂已塌,目前均無雞隻在內),據地政人員稱上方尚有四間建物,因無路可達,無法前往;另沿關埔路水車頭段97巷有一貨櫃(據鄰人稱為姓潘之人所有),有一白色網室,另有部分種植果樹,據地政人員稱上方尚有建物,因道路狹窄難以迴車(經查詢地籍圖資為門牌316號),惟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法院不代為處理。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8.
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12.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法院執行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法院得撤銷拍定。
13.
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賣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者,則保留前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415地號
294,526 m2 × (1/729) × 1,200 元 - 201.6 萬元
= -15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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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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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4
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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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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