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賢47435甲

新竹縣新埔鎮泰陽段41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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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
保證金:
1.4
總坪數:
0.8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0.8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泰陽段 418地號,面積 70.7 m2,持分 880/25000,6.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6)
1拍,2025/12/25,總底價 13.4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17.8萬/坪,流標
1拍,2026/1/15,總底價 13.4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17.8萬/坪,流標
2拍,2026/2/5,總底價 10.8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4.3萬/坪,流標
3拍,2026/3/5,總底價 8.6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1.4萬/坪,流標
應買,2026/3/12~2026/6/11,總底價 8.6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1.4萬/坪,停拍
停拍,2026/3/24,停拍
法院筆錄 (14)
1.
114.10.8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418號土地上有廟宇占用,部分為 廟宇後方之土地,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 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 本院不代為處理。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 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 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依謄本之記載,「依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10月28日民事事件已起訴證明 書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104年度竹北簡調字第264號聲請人常立珍與 相對人馮春惠間履行契約訴訟中」,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申請塗銷該 起訴註記,本處不代為辦理。
10.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附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記載,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 宅區。
11.
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 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 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 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 前順序之標別。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泰陽段 418地號
70.7 m2 × (880/25000) × 34,685 元 - 6.9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0
1拍 不點交
29.6 坪 / 119 萬
2026/5/22
1拍 不點交
13.2 坪 / 420 萬
2026/5/15
1拍 部分點交
923.4 坪 / 758.6 萬
2026/5/14
2拍 點交
85.7 坪 / 1,982.4 萬
2026/4/30
2拍 點交
50.8 坪 / 1,680 萬
2026/5/27
2拍 不點交
660.3 坪 / 312 萬
2026/5/27
2拍 不點交
4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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