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11月25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的五筆土 地均位於「峰景山莊」社區內,社區設有電動柵門,無法入內。90地號土地部分為社 區電動柵門旁之水利用地,部分為雜林。102地號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雜木 林,對應空照圖似有建物座落,111地號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雜木林,108 地號土地上有水塔及蓄水槽,其餘為雜林、空地。113地號土地上為雜林。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 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 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 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 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 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 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 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 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113地號土地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請應 買人注意。其餘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之規定者,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