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20510丁

新竹縣新埔鎮太平段6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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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22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21 坪
總現值:
102.3 萬
拍後增值:
2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太平段 657地號,面積 4,384.1 m2,持分 1/6,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1.
本件丁標土地:
2.
因本件丁標土地多為雜草樹林,且未鄰路,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查看, 故本件土地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或應買人仍 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 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3.
本件丁標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 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 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丁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丁標優先承買權部分:
6.
本件丁標拍賣之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 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 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六、本件丁標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 意,如因資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9.
,該6筆土地 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 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 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太平段 657地號
4,384.1 m2 × (1/6) × 1,400 元 - 77 萬元
= 2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96.1 坪 / 35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73 坪 / 95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78.8 坪 / 28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3 坪 / 15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35 坪 / 30 萬
2026/9/4
1拍 點交
138.4 坪 / 1,62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817.8 坪 / 1,367.1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365.8 坪 / 179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1.7 坪 / 28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5.1 坪 / 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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