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20510己

新竹縣新埔鎮南平段8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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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35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總現值:
16.2 萬
拍後增值:
-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南平段 819地號,面積 694.2 m2,持分 1/6,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己標土地:
2.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部分土地為道路,部分土地有種植果 樹、蔬菜。
3.
又據債權人查報,己標土地包含道路用地、雜林地、雜草農作地,有種植 少許果樹、蔬菜。
4.
因本件己標土地因包含部分雜林地,故本件土地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及有 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或應買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 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己標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 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 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己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己標優先承買權部分:
8.
本件己標拍賣之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 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六、本件己標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 意,如因資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 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11.
,該6筆土地 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 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 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2.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南平段 819地號
694.2 m2 × (1/6) × 1,400 元 - 30 萬元
= -1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96.1 坪 / 35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73 坪 / 95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78.8 坪 / 28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21 坪 / 77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3 坪 / 15 萬
2026/9/4
1拍 點交
138.4 坪 / 1,620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365.8 坪 / 179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1.7 坪 / 28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5.1 坪 / 75.2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10.8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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