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3月23日、4月16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103-3地號土地有 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新埔鎮民生路286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該屋為兩層房屋,一樓為磚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103-
8.
105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建物共有人。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本件暫編54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 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 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另本 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 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