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武39924

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406號

1拍 點交 待拍
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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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478
保證金:
495.6
總坪數:
85.7
坪單價:
28.9萬/坪
持分地坪:
50.9 坪
公告建坪:
85.7 坪
總現值:
898.4 萬
拍後增值:
-91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商業區
主建坪:
85.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集義段 733地號,面積 168.2 m2,持分 1/1,1,812 萬
(第二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406號,建號 297,持分 1/1,538 萬
一層:80.79二層:100.03三層:28.80騎樓:19.24合計:228.86 及一切附屬建物 (騎樓、店舖、住房、鋼筋混凝土造、3層)
2.
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406號,建號 暫編298,持分 1/1,128 萬
三層:54.52合計:54.52 及一切附屬建物 (騎樓、店舖、住房、鋼筋混凝土造、3層)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733地號其上尚有坐落門牌
3.
410號房屋(現場無門牌)及其 後方鐵皮車庫等。另297建號據共有人徐春鋐表示一樓為其經營電器行使用,
4.
三 樓為徐0鋐以前居住,其於該處生病過世,現已無人居住使用,另於測量時觀察三樓 有漏水痕跡。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除本件拍賣之 建物外,其餘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 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拍定後297建號及暫編298建號部分拍 定後點交,土地部分有其於建物、地上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按現況點交。
5.
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 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9.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協商。
10.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 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 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六、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 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1.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 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 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 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 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 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 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 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
13.
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有優 先承買權。
14.
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 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且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集義段 733地號
168.2 m2 × (1/1) × 53,408 元 - 1,812 萬元
= -91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9
1拍 點交
50.8 坪 / 2,100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4 坪 / 16 萬
2026/4/8
2拍 不點交
20.1 坪 / 322.4 萬
2026/4/8
2拍 不點交
43.9 坪 / 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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