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51917甲

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68-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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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7 ~ 2025/09/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3
總坪數:
6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2 坪
總現值:
18.4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5地號,面積 10,032 m2,持分 1/147,5.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6地號,面積 3,217 m2,持分 1/147,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7地號,面積 16,878 m2,持分 1/147,8.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6,總底價 23.5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18.8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6/18,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停拍,2025/7/8,停拍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均為雜樹林 地,其中68-7地號土地部分臨路(據前案查封筆錄記載,所臨道路為寶山鄉新 湖路3段),68-
2.
68-6地號土地則未臨路。另據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955 號)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之位置約在寶山鄉新湖路3段與八股路交會處。本 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955號)第二次拍賣底價。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5地號
10,032 m2 × (1/147) × 900 元 - 5.1 萬元
= 1萬元
2.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6地號
3,217 m2 × (1/147) × 900 元 - 1.6 萬元
= 0.4萬元
3.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7地號
16,878 m2 × (1/147) × 900 元 - 8.3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8
特拍 不點交
31.9 坪 / 8.7 萬
2025/7/28
特拍 不點交
170.9 坪 / 43.5 萬
2025/7/28
特拍 不點交
271.8 坪 / 69.6 萬
2025/7/28
特拍 不點交
302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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