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3筆土地相鄰,其中971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約略位於 永福路一段143號等屋前),其餘2筆土地則為道路。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 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97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餘土地為鄉 村區交通用地。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