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96

彰化縣永靖鄉四芳段3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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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5 ~ 2025/11/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2
保證金:
16.7
總坪數:
38.7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38.7 坪
總現值:
59 萬
拍後增值:
-2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永靖鄉 四芳段 33地號,面積 1,773.5 m2,持分 1/45,12.8 萬
2.
彰化縣 永靖鄉 四芳段 34地號,面積 3,978.9 m2,持分 1/45,70.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25,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3拍,2025/8/6,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33地號土地上有諸多建物坐落,34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三合院)、植栽、巷弄等。因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參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33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34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5.
拍賣之33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永靖鄉 四芳段 33地號
1,773.5 m2 × (1/45) × 2,400 元 - 12.8 萬元
= -3.3萬元
2.
彰化縣 永靖鄉 四芳段 34地號
3,978.9 m2 × (1/45) × 5,600 元 - 70.4 萬元
= -2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0
2拍 不點交
13 坪 / 44 萬
2025/9/23
7拍 部分點交
6.7 坪 / 1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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