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129

彰化縣埔心鄉仁華段46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 19 點閱
  • 0 列管
  • 2025/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19.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9.2 坪
總現值:
15.7 萬
拍後增值:
-14.3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埔心鄉 仁華段 463地號,面積 3,548.1 m2,持分 1/60,20 萬
2.
彰化縣 埔心鄉 仁華段 549地號,面積 649.3 m2,持分 1/360,5 萬
3.
彰化縣 埔心鄉 仁華段 553地號,面積 931.4 m2,持分 1/360,5 萬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463地號土地為雜木,部分種植植栽,部分為雜草,
3.
553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植栽、建物均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7.
463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8.
553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9.
463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埔心鄉 仁華段 463地號
3,548.1 m2 × (1/60) × 2,300 元 - 20 萬元
= -6.4萬元
2.
彰化縣 埔心鄉 仁華段 549地號
649.3 m2 × (1/360) × 4,800 元 - 5 萬元
= -4.1萬元
3.
彰化縣 埔心鄉 仁華段 553地號
931.4 m2 × (1/360) × 4,800 元 - 5 萬元
= -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9 ~ 2025/11/28
應買 不點交
0.4 坪 / 1.6 萬
2025/8/29 ~ 2025/11/28
應買 不點交
0.8 坪 / 3.1 萬
2025/8/29 ~ 2025/11/28
應買 不點交
0.6 坪 / 2.2 萬
2025/8/29 ~ 2025/11/28
應買 不點交
1.7 坪 / 6.1 萬
2025/8/29 ~ 2025/11/28
應買 不點交
0.5 坪 / 1.2 萬
2025/8/29 ~ 2025/11/28
應買 不點交
0.6 坪 / 2.4 萬
2025/9/16
3拍 點交
59 坪 / 65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埔心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