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38811甲

彰化縣永靖鄉四芳段2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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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
總坪數:
26.4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6.4 坪
總現值:
50.6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四芳段 25地號,面積 785.2 m2,持分 1/9,25.6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1/11,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5/12/9,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6/1/6,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應買,2026/1/12~2026/4/11,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952.1萬/坪,停拍
停拍,2026/1/21,停拍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建物占用,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 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及丁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 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 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 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3.
本件拍 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 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 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六、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 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 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四芳段 25地號
785.2 m2 × (1/9) × 5,800 元 - 25.6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94.4 坪 / 172 萬
2026/2/26
2拍 點交
265.3 坪 / 176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38.1 坪 / 80 萬
2026/2/3
1拍 點交
47.3 坪 / 75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109.6 坪 / 87.9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33.8 坪 / 121.6 萬
2026/2/26
3拍 不點交
33.3 坪 / 74.6 萬
2026/2/5
3拍 不點交
487 坪 / 576 萬
2026/2/5
3拍 部分點交
132.3 坪 / 908.8 萬
2026/2/4
3拍 不點交
20.7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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