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36545

彰化縣永靖鄉崙美段56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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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20.1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0.1 坪
總現值:
20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崙美段 569地號,面積 266 m2,持分 1/4,20.5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1/25,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6/1/20,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應買,2026/1/26~2026/4/25,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1.3萬/坪,停拍
停拍,2026/2/3,停拍
法院筆錄 (5)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不臨路,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建物未在拍賣 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 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 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 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4.
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優買順 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 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 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 法撤銷其拍定。
5.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書狀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請投標人自行 注意該項記載。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崙美段 569地號
266 m2 × (1/4) × 3,000 元 - 20.5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
1拍 不點交
17.5 坪 / 120 萬
2026/3/26
3拍 點交
265.3 坪 / 140.8 萬
2026/3/18
3拍 不點交
178.9 坪 / 136.8 萬
2026/3/20 ~ 2026/6/19
應買 不點交
11.9 坪 / 38.9 萬
2026/4/9
特拍 不點交
487 坪 / 460.8 萬
2026/4/9
特拍 部分點交
132.3 坪 / 7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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