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5地號土地有 臨路,上開屏東縣林邊鄉成功段
3.
65地號土地現無償借予 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胞兄作為養殖魚塭使用,又55地號土地現有部分面積上有第 三人所有之一鐵皮棚工寮,而56號土地則為既成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4.
前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胞兄作為養殖魚塭使用之養殖作物及第三人所有之 一鐵皮棚工寮,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 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係拍賣屏東縣林邊鄉成功段
7.
6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及屏 東縣林邊鄉成功段
8.
65地號土地全部,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 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就屏東縣林邊鄉成功段5
9.
65地號土地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 使之,請應買人與共有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