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林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 重建專案檢討)道路用地,107.12.28(屏府城都字第1078785601號)107.12.28實 施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