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查封筆錄、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拍定後 點交之。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至建物有 無積欠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4.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 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