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聲請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 物)。據另一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房屋其居住使用。本件建物屋內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投 標人注意。本件不動產拍定後均不點交。
2.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面 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據地 政測量成果圖所載,編號2建物部分面積占用鄰地,鄰地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 地所有權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3.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鹿港福興都市計畫(60.8.
4.
乙種工業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 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