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92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西興路66號之建物坐落。又建物窗戶上有稅籍牌號8344號,一樓客廳上有夾層,經檢視屋況有壁癌、漏水痕跡;另據債務人陳報,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4.
468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