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67一

高雄市湖內區劉家段41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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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3
保證金:
11.7
總坪數:
16.7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總現值:
52.5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劉家段 413地號,面積 1,789.2 m2,持分 2778/90000,58.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26,總底價 101萬,保證金 20.2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2拍,2025/4/23,總底價 80.8萬,保證金 16.2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64.7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應買,2025/5/19~2025/8/18,總底價 64.7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1月6日指界時陳稱413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債權人另具狀查報41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及海埔教會後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上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劉家段 413地號
1,789.2 m2 × (2778/90000) × 9,500 元 - 58.3 萬元
= -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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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坪 / 108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5.1 坪 / 8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8.5 坪 / 1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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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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