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正88050二

高雄市湖內區福安段27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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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6
保證金:
31.2
總坪數:
28.5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28.5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275地號,面積 128.2 m2,持分 1/3,6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282地號,面積 154 m2,持分 1/3,8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3,總底價 195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6.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2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75地號土地上有一建 物(中山路二段145巷62弄2號)、部分為巷道。282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中山 路二段145巷62弄4號)、瓦房、棚架、部分為巷道。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 現由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 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 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3.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地上物,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 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 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 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275地號
128.2 m2 × (1/3) × 11,800 元 - 68 萬元
= -17.6萬元
2.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282地號
154 m2 × (1/3) × 11,800 元 - 88 萬元
= -2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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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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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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